洛陽公積金新政10月1日施行!來看看有哪些變化吧
10月1日起,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將進行調整和變化,新政實施后,無論是買房提取還是還貸提取,房屋所在地應為職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所在地。
本次調整規范了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范圍,將提取人范圍從原先的職工、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規范至職工及配偶。新政實施后,以上提取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,父母、子女的賬戶余額無法提取。
所購房屋若涉頻繁買賣,將限制提取。一套住房在一年內發生兩次(含兩次)以上房屋權屬交易行為的,在一年內只能就該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。如該套住房在同一年內再次交易,并以該套住房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,應從過戶后不動產權證書發放時間開始計算,滿一年后方可提取。
